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1、概述
1.1. 为了更好地规范入驻商家(店铺)大家电行业发布规则,维护淘集集大家电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根据《淘集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中的“大家电行业”是“电器”下发布“大家电”商品的卖家。
1.3. 本规则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集集商家(店铺)在发布“大家电”商品及信息均须同时遵守《淘集集规则》、《淘集集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及本行
业规范的规定。
2、淘集集大家电发布基础规则
2.1. 商家(店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1. 店铺类型须为企业店铺。
2.1.2. 卖家须符合淘集集消费者保障服务,且在卖家支付宝账号中缴存足额保证金。
2.1.3. 须提供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商品要求
3.1. 大家电发布须遵守《淘集集规则》、《淘集集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及国家对于大家电商品流通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规定。
1)在发布商品时,须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表述。
2)在发布商品时,须正确选择类目,整机商品不得选择配件类目。
3.2. 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如店铺信誉等)、标题、主图、属性、详情等位置的信息,应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
3.3. 商品品牌信息应在标题、属性区域和图片描述等三处保持一致,若任意一处显示为A品牌,则另两处不得出现除A 以外任何品牌名称信息。
3.4. 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1)将商品A 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2)将商品A 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4、服务能力要求
4.1. 大家电行业卖家须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4.1.1. 七天无理由退货: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且商品符合完好标准的情况下,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4.1.2. 发货时间要求:商家(店铺)须在买家付款后四十八小时内发货。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4.1. 因大家电售卖引起的争议参照《淘集集规则》进行处理。
5、附则
5.1. 本规则于2018 年10 月08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5.2.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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