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零:“陈中义曾到过夏珍家打麻将,对夏珍的电视机和现场环境情况熟悉,并有配制钥匙的条件。”
欧阳零:“但对陈中义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欧阳零:“第一种看法认为,有人在3月29日下午15:30分还看见死者陶春站在家门口看别人吵架,说明死者遇害的时间是在15:30分以后而陈中义是在15:40分回到郭家店的,10分钟之内,陈中义不可能盗窃杀人后赶回郭家店,据此判断陈中义无犯罪时间,可以排除其嫌疑。”
欧阳零:“另一种看法是:现场附近的居民提供被害人陶春春看热闹的时间是凭印象的判断,不能证实死者的最后活动,更不能作为否定陈中义不具备作案时间的依据。”
锐雯:“同时,还提出了以下的疑点:陈中义为什么要在杨淑的提到卫生纸,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陈中义当日下午14:00点离开郭家店后,是否上厕所解便?是否到医院换药?是否还有其他活动?”
锐雯:“16:05分陈中义与杨淑一起首先离开郭家店,为什么19:30分才回家?其中3个多小时又干了什么?杨淑为什么要到现场观望,这与陈中义是否有关系?”
欧阳零点点头表示赞同。
经过讨论,众人认为后一种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对陈中义的嫌疑不能否定,应当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查清疑点。
路子涛:“对杨淑的丈夫李树进行调查,查明他有无作案时间,有无反常表现,以获取肯定或否定其嫌疑的客观依据。”
路子涛:“陈中义3月29日下午14:00点至15:40分这段时间的活动情况以及16:05分离开郭家店后的行踪进行详细调查,以便确定其有无作案嫌疑。”
玫:在不惊动陈中义的前提下,对杨淑进行正面审查,查清杨淑3月29日下午16:05分与陈中义一起,离开郭家店后的活动情况,以及与陈中义的关系和为什么要到现场观望。”
玫:“然后,再根据情况,相机采取措施。”
欧阳零:“对现场附近群众进一步开展调查,从而发现其他方面的线索,取得死者最后活动时间的充分根据。”
欧阳零:“继续控制赃物的去向。”
锐雯:“证据链完整。”
玫:“重点嫌疑人已经出来了。”
玫:“终于可以抓人了。”
几个连察了几个大夜终于结案了。
玫伸了伸懒腰,活动活动一下筋骨。
路子涛:“人还没抓呢。”
玫:“不是已经通知了吗?总不能还是我们吧。”
欧阳零:“已经通知抓人了,这几天大家都幸苦了,今天好好休息。”
玫:“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锐雯:“到时候还要写笔录呢,零队的意思是今晚先睡个好觉,明天接着干。”
玫:“那也总比4个小时强,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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