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她放了我一天时间,说明我要尽量写详细一点儿了。”
“我的天哪,这么高知识密度,难怪要签同意书呢!”
沙姆哈特:怎么样?你肯定完不成想放弃了吧?现在回去还来得及,你的身体可要好好调理了呢!
“不能听她的,听了我的任务可就泡汤了!”
“我没有问题的,这两部作品的每一个方面已经全部学过了,我已经整理了多个版本了!”
“绝对不可能被打回票的!”
“看我的吧!现在,同伴们的命运都压在我一个人身上了!”
沙姆哈特:自我加油呢?告诉你吧,你不可能做好的!即便是一个网红码字人,文科生遇到毒药知识,那也是自愿去送人头的!
“但我,偏偏就要冒这个风险。我也只有这一次机会了!”
《血字的研究》于1887年十二月首次出版于《比顿圣诞年刊》,为《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乃至全球侦探推理小说的开山之作。故事讲述了退役军医约翰·H·华生博士和年轻私家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合租贝克街221号B后发生的第一起困难刑案--劳斯顿花园街三号谋杀案。死者为美国人锥伯,于3月4日凌晨被发现死于筒箭毒碱中毒,墙上用血写着“RACHE ”的字样,在德语中意为“复仇”。两天后第二位被害者斯坦节逊被发现死于割喉,且脸上写有同样的文字。经过福尔摩斯的调查,凶手为杰弗逊·侯波,但在被捕次日因动脉瘤破裂不治身亡。案件最终功劳归苏格兰场,即伦敦警察厅所有。但华生博士已如数记录案件侦破经过并命名为《血字的研究》。
关键词:复仇 毒杀 跟踪 回溯推理 分析推理
案件调查报告如下:
第一起谋杀案: 劳斯顿花园杀人事件(The Lauriston Garden Mystery)
案发时间:3月3日
案发地点:劳斯顿花园街三号
委托人:苏格兰场特白厄斯·葛莱森警官
调查人: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记录人:约翰·H·华生博士
被害人:伊瑙克·锥伯(Enoch Drebber)
死因:筒箭毒碱中毒
尸体发现时间:3月3日凌晨两点
第一发现者:巡警
案发现场情况:屋内有灯光,但因常年无人居住,故上前查看。现场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发现一具男尸,衣着齐整,口袋装有写有“伊瑙克·锥伯,美国俄亥俄州丁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现场无抢劫迹象,已无任何直接致死的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且目击者为破坏现场。
被害人僵卧于地上,双眼凝视天花板,年龄在四十三到四十四岁之间,身穿厚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洁白硬领和袖口,身旁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张,双腿交迭,死前经过痛苦挣扎,神情惊恐。
现场物证情况:
死者衣袋里有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作的金表,一根重而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虎头狗脑袋的金别针,狗眼为两枚红宝石。一个俄国产的名片夹,印有丁克利夫兰,伊瑙克·锥伯的名片,丁自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计七镑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十日谈》(“The Decameron”),扉页上写着约瑟夫· 斯坦节逊的名字。有两封信,分别寄给锥伯和斯坦节逊,地址是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均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日期,写信人希望自己能回到纽约。
血字的形态:
在墙角的花纸剥落处,有一用鲜血写成的潦草词“RACHE”。该词来自德语,意为“复仇”。血字位于屋中最黑暗的角落,远离常人视线范围。血迹顺墙下流,为凶手蘸着书写。因案发时壁炉上蜡烛燃烧,故选择此地留下死者的信息。
凶手基本信息初步判断:
嫌疑人为男性,身高六尺有余,正当中年。脚尺码偏小,着粗平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与被害者同乘一辆四轮马车前往案发现场。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除右前蹄外都已用旧。凶嫌面色赤红并留长指甲。
现场痕迹与物证判断依据:
一、马路石沿旁发现车沿痕迹,且过去一周均为晴天,3月2日晚下雨,故为这天晚上留下。
二、现场只有一个清晰的马蹄印,说明只有此印是新的。
综上所述,因为两人为下雨后到达,且早晨无到访车辆。所以马车于3月2日夜间在此停留,并载凶手进屋。
三、板书通常会在视线平行处开始书写。
四、现场步幅较大,表示凶手身材高大。如身材娇小则会绕行而非一步迈过地上的水洼l
五、血字“RACHE”是用食指蘸着血写,从放大镜中看出部分被刮下的墙粉,故凶手留长指甲。
七、字母“A”德国人常用拉丁字体写,但现场模仿痕迹较明显。
“不错,比我想象的顺利多了,马上就是第二起谋杀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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