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琉:但是!这就说被告人没有开枪打被害人,为时过早吧!
法介:信上没有说必须是射击‘被害人’的额头!所以为了不杀人又能遵守命令,这是唯一的办法!
BGM停。
法官:……的确,布偶的额头被枪击了,但是……
法官现在已经有点动摇了,
法官: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立证‘被告人没有向被害人开枪’这一点。
牙琉:嗯哼,很遗憾呢,辩护律师~……
法介没有理会对面的年轻人,因为他认为这个小小的“漏洞”,也许能引出点什么……
不过,法官要求继续询问,那就BGM走起……
BGM:尋問~モデラート2007
法介:对了,证人,你说现场的那把金枪是被告的东西?为什么你能断言?
甜甜:一看你就不看魔术表演。
甜甜似在调侃法介out,
甜甜:就是那个‘扎克与巴朗的速射秀’嘛!
法介:扎克与巴朗的……速射秀?那是什么东西?
甜甜:这个是被告的拿手绝活。
甜甜似乎看过不少次?不知道,反正看她很了解的样子,
#甜甜就是一个女人站在舞台中间,扎克和巴朗在两边同时开枪,然后!
法介:然后什么啊……
法介吓了一跳,不清楚为什么她会这么兴奋。
甜甜:然后,不可思议!被施与魔法的子弹,从她的身旁掠过……击中舞台上的所有东西!
法介:哦,那可比在脑袋上放个苹果扔飞镖刺激多了……
甜甜:那当然了,那可是真枪!
甜甜一时跑了题,赶紧自行拉了回来,
甜甜:那个时候在舞台上用的就是那种手枪,因为节目很特别而很受小孩子欢迎。
牙琉似乎也是个发烧友:
牙琉:嗯哼,听说不少小朋友还为此憧憬过长大当警备员(Anti-skill),开真枪呢。
法介:这都八竿子打不着吧……
甜甜:啊,然后因为魔术团不再表演那个节目,手枪就交给被害人保管了。
牙琉:那么证人,话说回来了,是否做过膛线痕的比对,证明现场的子弹是照片上的这把金枪打出来的?
甜甜:对,被害人额头的子弹和照片上的手枪,膛线痕是对的上的。
甜甜上交了那把手枪,
甜甜:喏,就是这个了。
法官小心端详着:
法官:呵呵……还真是让人怀念啊……
甜甜:这是为了表演而专门设计的手枪,好像也确实可以发射实弹。
法官:实物看起来比现场看表演的还要大不少呢……
甜甜:嘛,这枪的弹夹貌似也只能填一发实弹,还没左轮好使呢……啊对了,我们检查弹夹后发现,这把枪最近有开过枪的痕迹。
法介:那么指纹呢?有没有在枪上发现指纹?
牙琉:怎么可能有呢,大脑门律师。
牙琉算是找到一个嘲讽三哥的机会了,
牙琉:被告人可是一直戴着手套呢, ‘没有指纹’反倒可以理解为‘有指纹’呢。
这么说似乎也可以……虽说情况不利,但还是先记录这把枪的信息吧。
舞台用手枪
装填数为一发,膛线痕与被害人体内子弹一致,枪上没有检测出任何指纹。
OK,继续询问……
法介:证人,小丑布偶和被害人的额头都中了枪……我还是认为被告人只对小丑布偶开了枪。
甜甜:那……向小丑开枪之后再向被害人开枪,这样就没问题了吧?
……再向被害人开枪?可是这枪一次只能开一枪……对了,就是这里!
法介:……大哥,这枪好像一次只能开一枪吧?
龙一:看来你也发现了。
龙一:你试试看,向证人提出异议吧。……每当你发现证人的证词和已知手上的证物信息对不上的时候。
法介:好,我试试!
那就试试看吧,从最简单的矛盾开始……异议!
BGM停。
法介:证人,你说先向小丑开枪,那么再向被害人开枪就做不到了……
法介学着看过的龙一的姿势凌空点穴指,
法介:很简单,因为这把枪一次只能装进去一颗子弹!
甜甜:……!
#法介既然已经向小丑开枪了……
法介顺势一锤桌子,
法介:枪里就已经没有子弹,能够用来向被害人开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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