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这是......DL-6号事件的资料!
狩魔豪我反对!这份资料的内容相当多,辩护人所指的“证据”究竟是哪一页?请辩护人明确指出!
审判长:那么,辩护人,请你明确指出来,和鹦鹉的名字有关的资料,究竟是哪一页呢?
成步堂龙一:就是嫌疑犯的资料这一页。
审判长:嗯?
成步堂龙一:这里写着灰根高太郎的资料,在他被逮捕之后不久,他的未婚妻就自杀了。
审判长:嗯,资料上的确是有这么写的。
成步堂龙一:未婚妻的名字叫什么?
审判长:松下小百合......!
小百合?和鹦鹉的名字一样!
成步堂龙一:就是这样,这名证人记得自杀的未婚妻,所以,才会给他的宠物取了这位未婚妻的名字!
审判长:原来如此,这个推测挺合理的......
狩魔豪反对!哼,只不过是巧合!吾孙女养了条狗,名字叫做“龙一”,成步堂律师!难道你就是我孙女的未婚夫吗!我孙女才7岁啊!
牙琉响也(少):这名字起的......
不过说起来,叫小百合的人的确是有不少,有一样的,的确可以说是巧合。
审判长:嗯,的确,只有这种证据的话,是有点薄弱......可能还需要另1件可以作为证据的事实。
成步堂龙一:额......(怎么会这样......)
绫里真宵成步堂君,不过,这样就能前进一步了,只要能再找到1个线索......
成步堂龙一:的确。
狩魔豪哼。
审判长:那么,证人,请你继续发言。
绫里星烛(少)真搞不懂,直接提问“忘记了什么事”不就行了,为什么偏偏要搞得这么麻烦。
星烛记得之前,好像就是因为问了这个问题,所以小百合说出了“别忘了DL-6号事件”的证词,只要那句证词出来的话,就能证明证人和15年前的案子,绝对是有着剪不断的关系了。
牙琉响也(少):不,应该不会有这么容易。
昨天,他和星烛找到证人的时候,虽然星烛说了很多,但是,他直到最后也没有承认他自己是灰根高太郎这件事,既然那封信是狩魔检察官所写,那有极大的可能,现在的小百合已经不可能会说出那句证词了。
绫里星烛(少)你是说,即使询问了,鹦鹉也不会再说出那句话了?
牙琉响也(少):嗯,我想是,可能,辩护方也想到了这方面的可能了。
绫里真宵:总之,我们必须要从小百合嘴里得到证据,我们要对审判长证明它的饲主就是灰根先生!
成步堂龙一:嗯。
跑龙套:(小百合)早安、早安。
成步堂龙一:证人,你别不说话,请你合作!
换来的又是证人在面对之前审判长的提问时的一样的沉默。
狩魔豪我倒是无法理解,你为什么一直对鹦鹉说话。
成步堂龙一:(废话,现在的鹦鹉是证人啊!)
绫里真宵:成步堂君这次要问它什么呢?
成步堂龙一:问它“有没有忘记什么事吧”。
两天前的时候,真宵只是偶然问了一下,却忽然得知了确定了后面的调查走向的线索,现在的话,只要说出那就话的话,应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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