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步堂龙一:你听到的枪声只有“1声”,对吧?
御剑怜侍:没错,那时候在电梯内响起的枪声,以及惨叫声。在听到那些可怕的声音之后,意识渐渐模糊......
御剑怜侍:一直到被救出来之前,都处于失去意识的状态......
审判长:原来如此。
绫里星烛(少)......
御剑检察官自己的记忆都是模糊的,在丢出枪之后就昏迷了,根本就不清楚后面还发生了些什么,以及......凶器是什么时候发射的第二次。
成步堂龙一:这就奇怪了,请再看一次这份资料,被告的证言显然与资料有矛盾......
狩魔豪你又拿出这份资料了!我是不会认可的,请你明确说明一下具体是在那一页,与御剑怜侍的证言相矛盾的资料在哪一页?
成步堂龙一:请看资料中的“被害人的资料”,这里写得很清楚,“凶器枪支射出过2发子弹”!
但是,御剑怜侍所听到的枪声,却只有一声,这与资料中所写的内容明显相互矛盾。
成步堂龙一:御剑怜侍只听到1声枪响,但事实上,凶器枪支当时开过2枪!第1枪是由于御剑将枪丢出去,导致枪支走火造成的......
成步堂龙一:那么,另外1枪,究竟是谁开的枪呢!
第二枪,才是真正夺走御剑信姓名的关键的一枪!
审判长:嗯......你的意思是,其他人开了第2枪吗?
狩魔豪反对!审判长,我想你应该也记得,本案件是15年前发生的,证据也都相当老旧了,手枪确实开过“2次”,但是,第2枪究竟是“何时”开的?
狩魔豪也许是在事件的前一天,没有人有证据能证明,第2发子弹和案件的关联性!
狩魔检察官的主张是,在案发之前,凶器手枪就已经发射过一次,而夺走御剑信生命的子弹,依旧是由御剑怜侍射出。
成步堂龙一:什、什么?!
没有关联性?
审判长:的确是这样,成步堂律师,你认为呢?凶器枪支确实射出过2发子弹,其中一发是当时仍然是少年的被告击出的。
审判长:那么,你有证据可以指出另1发子弹也是在案发当时击出的吗?
绫里星烛(少)(可以证明的......)
就在目前已有的证据中,成步堂,加油啊。
成步堂龙一:审判长!也许我可以出示证据......
狩魔豪你、你在做什么啊!怎么可能有这种事!
这种事情,十五年前的事情,1根本就不可能证明。
审判长:狩魔检察官,我们先看看他说的证据是什么吧,那么成步堂律师,请让我们看看证据,证明凶器手枪是在案发当时开了2枪的证据是?
成步堂龙一:证据就是这个。
成步堂将案发后拍下的现场的照片投到了投影仪上面。
审判长:这是......15年前的现场照片吗?
成步堂龙一:凶器手枪是在案发当时开了2枪,这张照片足以证明这个事实。
非常明显的第二处子弹所留下来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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