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法》序言
地球文明是人类在地球上依据生态环境创造的文明。地球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辉煌的人类文明。
近年来,太阳极速老化。为了使人类文明在宇宙中延续,联合政府决定启动“流浪地球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现颁布《流浪地球法》(以下简称“本法”)对计划中诸多要点进行规定。
本法以根本法的方式规定了全人类面临太阳极速衰老的重大威胁时的一切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人类社会成员的义务与权利,全体地球公民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确保本法律的实施。
目录
《流浪地球法》 1
序言 1
第一章 总纲 2
第一节 本计划的介绍 2
第二节 战略物资 3
第一条 战略物资的定义 3
第二条 战略物资的列举 3
第三条 战略物资的组织方式 3
第四条 战略物资的适用和分配 3
第三节 本计划下的物资组织和配额方式 4
第五条 信用点 4
第四节 本计划下的生产方式 4
第六条 食物 4
第二章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4
第一节 国家 4
第七条 国家的定义 4
第八条 国家的领导体系 4
第九条 国家在流浪地球计划下享有的权利 4
第十条 国家在流浪地球计划下承担的义务 4
第二节 国际组织 5
第十一条 国际组织 5
第三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一节 公民的定义 5
第十二条 公民的定义 5
第二节 公民的权利 5
第十三条 公民的权利 5
第三节 公民的义务 5
第十四条 公民的义务 5
第四章 实施机构 6
第一节 地球联合政府 6
第十五条 联合政府的职责 6
第十六条 联合政府的机关 6
第十七条 联合政府的人员来源 7
第二节 领航员号空间站 7
第十八条 空间站的职责 7
第十九条 空间站的机关 7
第二十条 空间站的人员 8
第二十一条 MOSS 8
第五章 人类社会 (选自联合国宪章) 8
第一节 人类社会 8
第二十二条 世界人口 8
第二十三条 政治 8
第二十四条 社会分工 8
第二十五条 行政版图 9
第二十六条 经济与物资 9
第二十七条 文化、娱乐事业及体育竞技 9
第二十八条 家庭与日常生活 9
第二十九条 教育 9
第三十条 新地心说 9
第三十一条 统一时区与历法 9
第二节 流浪前期准备 9
第三十二条 地下城居民资格抽签办法 9
第三十三条 难民处置办法 10
第三十四条 地球安全军管理办法 10
第六章 附则 10
第一节 本法的修改 10
第三十五条 本法的修改 10
第二节 本法的授权立法及司法机构和权限 10
第三十六条 联合政府立法院 10
第三十七条 联合政府司法院 10
第三节 违反本法的制裁 11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制裁 11
第七章 紧急预案 11
第一章 总纲
第一节 本计划的介绍
太阳,位于银河系猎户悬臂,占有太阳系总质量的 99.68%,如今太阳内核急速老化,持续膨胀,地球将被吞没,为了生存,人类制定了前所未有的恢宏计划,驱使整个地球逃离至 4.2 光年外的新家园。
本计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类倾尽所有建造一万座驱使地球前进的"行星发动机",和一万座庇护人类生息的地下城。
第二阶段,围绕赤道一周的"转向发动机”相继开启,驱使地球停止自转,地球停转。
第三阶段,地球将利用太阳和木星,完成最后的加速冲刺,正式踏上流浪之旅。
第四阶段,地球脱离太阳系后,“行星发动机”全功率开启,将用五百年的时间加速至光速的千分之五,并滑行一千三百年,随后,调转发动机的方向,再用七百年进行减速。
第五阶段,地球泊入目标恒星系,抵达新家园,成为目标恒星系的新行星。
第二节 战略物资
第一条 战略物资的定义
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具有重要作用的物资。
第二条 战略物资的列举
包括主要的工业产品、农产品和矿产品。按加工深度,可分为原料、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计有 62 类 93 个品种,其中工、矿产品 80 种,农畜产品 13 种。
第三条 战略物资的组织方式
一、规划系统。从法律层面明确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承担管理职责的部门、储备规模、储备布局等,便于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二、保护严格。对列入战略物资储备名录的资源能源,严格依法进行保护,限制出口,切实完成储备额度,否则依法问责。
三、应对及时。对战略物资的供给应进行安全监测和及时评估,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设计调整储备规模的预案,发挥其“蓄水池”作用。
第四条 战略物资的适用和分配
联合政府统一分配地球物资,“领航员”号空间站物资由 MOSS 管理并集中分配。
联合政府有义务分配一切必要生活物资,少数享受资料通过信用点购买,信用点为唯一合法货币,不得转让,禁止其他方式的物资交换。
第三节 本计划下的物资组织和配额方式
第五条 信用点
少数享受资料通过信用点购买,信用点为唯一合法货币,不得转让,禁止其他方式的物资交换。联合政府规定,自本法生效起,废除实体货币。全部采用“信用点”虚拟货币,可以用在医疗和交易上。另外由于物质资源的极度匮乏,食物、水、服装等必要生存资源由政府定期分配。
第四节 本计划下的生产方式
第六条 食物
以虫类作为主要食物,现有食品应急食物,统一调配至冷藏室。
第二章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国家
第七条 国家的定义
在服从于联合政府并遵守本法前提下,保留联合政府成立前拥有合法地位的国家,由其国土、人民、文化和政府组成。
注:部分国家因移居北半球而成为无国界地域,由联合政府管理。
第八条 国家的领导体系
大批的城市合并与人口迁移重新划分了政治版图。人类聚居在行星发动机地基之下的地下城中,原本的七大洲被简单划分成亚欧大区、北美大区和机动分布区三个部分。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不同的国家也被改称为城市群,国家政府仅管理自己下辅的不同地下城,包括行星发动机在内的全球地表区域由联合政府统一管理。
第九条 国家在流浪地球计划下享有的权利
在不与联合政府意识形态、制度冲突的前提下,各国家可保留原有意识形态、制度。
第十条 国家在流浪地球计划下承担的义务
维护联合政府统一;服从联合政府的指令并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联合政府秘密,维护联合政府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二节 国际组织
第十一条 国际组织
a)本法生效日期前成立的国际组织:由联合政府全体会议审核决定是否保留。
b)本法生效日期后提议的国际组织:由联合政府全体会议审核决定是否成立。
c)审核标准:为确保有限资源下的合理分配,对“流浪地球”计划实施、团结人类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无重大意义的国际组织,本法不建议其保留或成立;
d)为确保充分发挥各国际组织的作用,各国际组织隶属于联合政府,遵守宪法及本法,其意识形态、价值观不得与联合政府相违背,联合政府有权以一切形式干涉或中止执行国际组织的提议与行动。
第三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定义
第十二条 公民的定义
凡具有联合国国籍的人皆为联合政府的公民。联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联合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节 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民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受联合政府的保护;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人身自由权。
第三节 公民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公民的义务
在全球动员紧急响应状态下,联合政府有权以一切形式征调技术人员、物资参与救援活动。
实行终身工作制、12 小时工作制(正常情况下)和普遍义务兵制,联合政府有义务分配一切必要生活物资,少数享受资料通过信用点购买,信用点为唯一合法货币,不得转让,禁止其他方式的物资交换。
维护联合政府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联合政府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联合政府安全、荣誉和利益;劳动、受教育、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四章 实施机构
第一节 地球联合政府
第十五条 联合政府的职责
联合政府由联合国授权成立,为联合国内最高权力机构,联合政府的职责是通过本法确保“流浪地球”计划以及“领航员”计划的顺利实施(另附“火种”计划的最高授权)。
第十六条 联合政府的机关
a)联合政府构成
联合政府由联合国各会员国组成,依照本法由其国土、国旗、人民、文化和政府组成 ,并入联合政府。
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利坚合众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法兰西共和国。
b) 联合政府主席
联合政府设主席 1 人,由联合政府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联合政府主席由五大常任理事国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任期 5 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c) 联合政府副主席
联合政府设副主席 13 人,由联合政府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各占 1 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 1 席、亚洲 2 席、东欧 1 席、拉美 1 席、西欧及其他国家 2 席。任期 5 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d) 联合政府秘书长
由美利坚合众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国家主席轮换任职,顺序为:美利坚合众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每届任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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