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
明成祖在审判制度上的创举颇多,审慎用刑,复行死刑五复奏,并以“令”的形式将其确立为法律制度,且良好地落到实处;各省死囚百人以上者,派遣御史去地方决囚;外地死囚亦可以赴京师会官审录,扩大了会审的对象范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错案。 [217] 明代的热审始于始于明永乐二年,即在夏季炎热时集中审理罪犯,除犯斩、绞罪立即处决之外,其余徒、流以下罪犯,都令所在发遣减罪,以免罪囚在狱中淹滞而死。热审的开创性实行,发挥了源头作用,推进了明代恤刑制度的发展。 [217]
迁都北京
北平是朱棣兴王之地,朱棣在此经营多年,统治比较稳定;另外北平处于北方农业区与牧区接壤处,交通便利,形势险要,是汉蒙各族贸易的中心以及北方政治与军事要地,定都于此不仅可抗击自北入侵的蒙古人,且可进一步控制东北地区,由南则可统领中原,有利于维护全国统一, [82] 因此,朱棣即位后,即开始准备迁都。(详见“永乐迁都”词条)
永乐元年(1403年)诏以北平为北京,改北平府为顺天府。
永乐四年(1406年),北京方面的臣僚开始奉旨征调工匠、民夫上百万人,准备营建北京宫殿。
永乐九年(1411年),命工部尚书宋礼等修会通河。
永乐十三年(1415年)五月,平江伯陈瑄等开凿淮安附近之清江浦,使久废的大运河重新畅通。
永乐十四年(1416年),朱棣下令正式营建北京。 [70]
永乐十八年(1420年),北京宫殿落成。这年九月,朱棣下令明年以北京为京师,正式迁都北京。 [71-72]
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朱棣在北京御奉天殿,朝百官,大祀南郊,迁都大政至此基本完成。 [83]
军事
注重北疆
朱棣对北部边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造,不仅使边防指挥系统和沿边兵力部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使北部边防的攻防组合得到改善。在此基础上,以京军为后盾的分地防御的边防格局初步形成。 [84]
北征蒙古
朱棣为了彻底解决元朝的残余势力,从永乐八年(1410年)开始,朱棣亲自率领明军进行北伐(详见“明成祖北伐”词条)。这次北伐,明军在飞云山大战中击破五万蒙古铁骑,蒙古本部的鞑靼向明朝称臣纳贡。永乐十二年(1414年),朱棣举行第二次北伐,击败了蒙古另一部瓦剌,瓦刺遣使谢罪之后,朱棣班师回朝。永乐十九年(1421年),朱棣举行第三次北伐,大败兀良哈蒙古。 [85]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七月,明成祖第四次北伐,再次亲征阿鲁台。明成祖听闻阿鲁台为瓦剌所败,大军驻师不进。十月,于上庄堡接受也先土干投降,封忠勇王,赐名金忠。十一月,班师回朝。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正月,鞑靼部进犯边关,朱棣组织进行第五次北伐。明成祖五次北伐致使蒙古势力进一削弱,维护了明朝边境的安宁,后来朱棣亦在第五次亲征得胜回朝途中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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