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直在圆济“看护”之下修行,不得私自远行,自然无处觅得血食,但蛇妖却没有这个顾忌,它四处奔走,劫掠童子,将觅得的血食偷偷带回师门,交予“师弟修练”。
待到圆济发现这一切的时候,却已为时已晚,孩子已然入魔,若无血食为继,必死无疑……
圆济天人交战的结果,不问可知。蛇妖依然四处为恶劫掠童子,孩子在家等待血食,坐享其成。
直到一年前,蛇妖在清源镇伏诛,孩子再无法坐享血食时,只得私自逃出自行觅食,却被小玉在华山之上阻止,重伤而归。
事情既有暴露之险,为保孩子平安,脱离天条约束,圆济无奈,为孩子剃度出家,取可戒为法名。
而后又在可戒的唆使下,前往华山为其复仇。
当杨戬在公堂上向在场之人说出事情真相之后,犹如往滚烫的油锅中倾入凉水般炸开了锅。
人群纷纷发出愤怒的嘶吼,其中数人已挤开人群向圆济、可戒二人冲去,他们的孩子原来就是被这两个人害死的。
董县令连连拍响惊堂木,且示意衙役门拦住这些已失去理智的人群。良久,才将事态控制住。
这时就连董县令自己都无法控制好自己的心绪,元凶现形,就在眼前,多少无辜孩童死于这二人手中,血债累累呀血债累累……,高坐公堂之上的董县令激动得双目赤红。
董县令已然如此,更不用说一旁的沉香、小玉、丁香及一干民众了。
哭声环绕,民众们跪伏于地,撕心裂肺地高呼着:“青天大老爷呀,请为小民做主啊!”……
半晌,董县令才用激动的语气询问杨戬:
董县令:“木,木先生,请问你之所言可有依据?”
杨戬取出一叠诉状交予董县令,董县令拆开来一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可戒的画像和众多人的手印以及签名列于其上,画像下写明此人为掳掠孩童之人,亦有手印在上。
其后才是目击者签字画押过的供状,又听堂下杨戬言道,此中证人,若是需要随时可以上堂作证。
面对如此多的罪证、罪状,可戒行凶的事实已是铁一般的事实,董县令当即大拍惊堂木,作出首(草)判:斩。
令堂下衙役将圆济、可戒二个拿下,投于狱中,待将所有供词上呈司理院与州院后,再行判决。
在衙役们上前捉拿圆济二人时,圆济将可戒护在身后,垂死挣扎般的怒吼道:
圆济:“你们还没有证据证明,可戒就是凶手,所有的证词只是证实可戒可能是凶手,却没有人可以提出实质证据,画像上的人就是可戒。”
这时一个十三四岁的大孩子跑了出来,手指可戒道:
孩童:“我见过你,你可敢脱下衣物,让我察看,我记得凶手腋下三寸的地方有一个黑色桃形的胎记。是他在吸矮黄弟弟血的时候露出来的。”
小玉这时候也走了出来道:
小玉:“凶手左胸心口下曾受我一剑,梦璃造成的伤痕是无法磨灭的,当时我用的就是手中的这把梦璃玉剑,你可敢将此处展示出来,证明自身清白?”
可戒这时候再也装不出和尚的平和、慈善,面目变得凶狠、残暴,额头青筋跳跃双眼散发着嗜血气息。
他狞笑道:
可戒:“哈~哈……,不用看了,不错,我就是那真正的凶手,可是那又怎么样,我已经出家,天条管不到我身上,在真正的神仙无法出手的情况下,你们谁能是我父子联手之下的对手!”
他转过头对圆济道:
可戒:“老头子,不用再说了,现在这种情况,不是他们死就是我二人亡,只要我二人联手杀光这里的人,就此离去,谁又能奈我何!”
说完取出一双子午鸳鸯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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