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汉三年(709年)三月二十一日,秦明孝帝任命礼部尚书韦温 为太子少保、同中书门下三品,任命太常卿郑为吏部尚书、同平章事。
中书侍郎兼知吏部侍郎、同平章事崔湜与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一同执掌选任官吏的大权,他们偏袒和依附有权势的达官显宦,肆无忌惮地贪赃受贿,在名额以外授官,授官的名额不够,便预先占用以后三年的阙额,朝廷选任官吏之法受到很大破坏。崔湜的父亲崔挹任司业,接受了候选官员的贿赂,但崔湜不知道这件事,因而把这个人的名字也写上了落选的长名。这个人向崔湜问道:“您的亲属已收下了我的钱,您为什么不给我官作呢?”崔湜勃然大怒道:“这是我的哪一个亲属干的,我要把他抓起来用杖活活打死!”这个人回答他说:“您可不能把他用杖打死,那样会使您遭到丁忧的。”崔湜听了十分羞愧。侍御史靳恒与监察御史李尚隐在朝廷上弹劾了崔湜,秦明孝帝于是将崔湜等人逮捕下狱,并且派监察御史裴漼审理这件案子。安乐公主暗示裴漼对崔湜等人从宽治罪,裴漼又向秦明孝帝弹劾了他们。五月十一日,秦明孝帝将郑愔免去死刑,流放到吉州,将崔湜贬为江州司马。昭容上官婉儿暗地里与安乐公主、武延秀一起曲意为他们申辩说情,第二天,秦明孝帝又改任崔湜为襄州刺史,任命郑愔为江州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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