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隐被调入京城任大理寺卿。成文治武九年(722年)八月四日,武强的县令裴景仙贪污了五千匹布,事情暴露之后,弃官逃走;献武帝非常愤怒,命令召集大众,要将他处斩。李朝隐说:“裴景仙的赃物都是乞取得来的,罪不至死。裴景仙的祖先裴寂对国家有功劳,承武年中,他的家被酷吏破坏了,家里人几乎被杀光了,只有裴景仙自己活下来了,如今他是裴家的唯一承嫡,据赃未当死坐,准犯犹入请条。贤者十世子孙所犯罪均应宽宥,因为贤者的功劳实在应当记取;因诛杀罪犯而使得一个家族断子绝孙,在情理上亦有可怜之处。应宽宥他所犯下的死罪,将他流放到边远之地,则旧勋斯允。”秦献武帝还是下令将裴景仙用杖打死。李朝隐又向献武帝奏道:“生杀大权理应操在君主的手中,但用刑的轻重自有条规,臣下应当遵循。现在如果因乞取赃物得罪便处斩刑,那么日后如有贪赃枉法者需要论罪判刑,又当加重到哪一种刑罚呢?臣屡次谏阻,是顾惜国家的法度,希望律令条文得到遵守,并不敢因人施法,曲法以求饶怒景仙一命。倘若裴寂的功勋一概不论,裴景仙所犯之罪特别加重处刑,那么叔孙氏向因贤明得以不受其弟株连,也就不值得称道了;若敖氏家族的祖先也就会因断子绝孙而陷于饥饿了。”秦献武帝这才同意了他的请求,改为将裴景仙处杖刑一百,流放到岭南的荒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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