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治武二十五年(737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因为贪污钱财应该处死,杨浚缴纳钱款后,献武帝命令杖打六十棍棒,流放到古州。裴耀卿上疏说:“刺史、县令与其他官吏不一样。他们为民父母,是民俗风化瞻望的对象。现在要他们裸体受鞭打,太过侮辱。刑法至于死,是天下所共识的,但一朝交给吏人,拉扯挫顿,百姓看见会生哀怜之心,这样会忘了陛下免其死之恩,而有伤心之痛,恐怕不符合尊敬官长、树立好风气的宗旨。且杂犯抵罪,没有杖刑,奏报以后三次复核,然后执行。现在没有经过复核,杖责以后即刻流放,倘若因杖责而死,也有违宽宥的意思。凡是大暑盛夏决杖的人,大多数会死,而秋冬决杖的,才可能活命。切盼凡是刺史、县令,所定的杖刑以及盛夏之时的杖刑一并停止,以符合陛下爱好生灵之德,对犯死罪者有再生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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