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文帝路淑媛,讳惠男,丹阳建康人也。以色貌选入后宫,生孝武帝,拜为淑媛。年既长,无宠,常随世祖出蕃。世祖入讨元凶,淑媛留寻阳。上即位,遣建平王宏奉迎。有司奏曰:“臣闻历集周邦,徽音克嗣,气淳汉国,沙麓发祥。昔在上代,业隆祚远,未有不敷阴教以阐洪基,膺淑庆以载圣哲者也。伏惟淑媛柔明内昭,徽仪外范,合灵初迪,则庶姬仰耀;引训蕃阃,则家邦被德。民应惟和,神属惟祉,故能诞钟睿躬,用集大命,固灵根于既殒,融盛烈乎中兴。载厚化深,声咏允缉,宜式谐旧典,恭享极号。谨奉尊号曰皇太后,宫曰崇宪。”太后居显阳殿。
2. 《南史·卷十一·列传第一》:有司承旨,奏赠琼之父道庆给事中,琼之及弟休之、茂之并居显职。
3.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孝建二年,追赠太后父兴之散骑常侍,兴之妻徐氏余杭县广昌乡君。大明四年,太后弟子抚军参军琼之上表曰:“先臣故怀安令道庆赋命乖辰,自违明世。敢缘卫戍请名之典,特乞云雨,微垂洒润。”诏付门下。有司承旨奏赠给事中。琼之及弟休之、茂之并超显职。太后颇豫政事,赐与琼之等财物,家累千金;居处服器,与帝子相侔。
4.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琼之宅与太常王僧达并门。尝盛车服卫从造僧达,僧达不为之礼。琼之以诉太后,太后大怒,告上曰:“我尚在,而人皆陵我家;死后,乞食矣!”欲罪僧达。上曰:“琼之年少,自不宜轻造诣。王僧达贵公子,岂可以此事加罪!”
5.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大明五年,太后随上巡南豫州,妃主以下并从。废帝即位,号太皇太后。太宗践阼,号崇宪太后。
6.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初,太宗少失所生,为太后所摄养,太宗尽心祗事,而太后抚爱亦笃。及上即位,供奉礼仪,不异旧日。有司奏曰:“夫德敷于内,典章必远;化覃于外,徽号宜宣。伏惟皇太后懿圣自天,母仪允著,义明八远,道变九围。圣明登御,景胙攸改,皇太后宜即前号,别居外宫。”诏曰:“朕备丁艰罚,蚤婴孤苦,特蒙崇宪太后圣训抚育。昔在蕃阃,常奉药膳,中迫凶威,抱怀莫遂。今泰运初启,情典获申,方欲亲奉晨昏,尽欢闺禁。不得如所奏。”
7.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寻崩,时年五十五。迁殡东宫,门题曰宗宪宫。上又诏曰:“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龛虣定业,实资仁范,恩著屯夷,有兼常慕。夫礼沿情施,义循事立,可特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谥曰昭皇太后,葬世祖陵东南,号曰修宁陵。
8.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上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9. 《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 .
10. 《南史·卷十一·列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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