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桓公墓,位于陕西省华县西关螺钉厂后院中西侧,墓冢周长10米,高2.1米。
郑桓公墓地原有三间郑桓公祠及一座功坊,在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发生的强烈地震所毁。万历年间,郑桓公祠及功坊修复,将原功坊上所题“缁衣遗爱”四字,改题为“周宗忠贤”。明末时祠与坊再度废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华县县长吴至恭修葺。新中国成立后,郑桓公墓得到妥善保护。1957年5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今陕西省人民政府前身)将郑桓公墓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2年战备时略有破坏。1988年,华县文管会与螺钉厂将残留土冢四周用砖砌封,顶部用水泥抹盖。2007年,华县人民政府拨专款重新进行维修,郑桓公墓从而得到更好的保护。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四十六年,宣王崩,子幽王宫湦立。
9. 《史记·卷四十二·郑世家第十二》:幽王以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
10.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
11. 《史记·卷四十二·郑世家第十二》:为司徒一岁,幽王以襃后故,王室治多邪,诸侯或畔之。
12. 《史记集解》虞翻曰:“虢,姬姓,东虢也。郐,妘姓”。
13. 《史记·卷四十二·郑世家第十二》:于是桓公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对曰:“独雒之东土,河济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对曰:“地近虢、郐,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于南之江上,何如?”对曰:“昔祝融为高辛氏火正,其功大矣,而其于周未有兴者,楚其后也。周衰,楚必兴。兴,非郑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对曰:“其民贪而好利,难久居。”公曰:“周衰,何国兴者?”对曰:“齐、秦、晋、楚乎?夫齐,姜姓,伯夷之后也,伯夷佐尧典礼。秦,嬴姓,伯翳之后也,伯翳佐舜怀柔百物。及楚之先,皆尝有功于天下。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桓公曰:“善。”
14. 《史记·卷四十二·郑世家第十二》: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
15.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後幽王得襃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襃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
16.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襃姒,尽取周赂而去。
17. 《史记·卷四十二·郑世家第十二》: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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