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周厉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胜利,大振军威,周朝的军力有所增强,周朝国威也有所振作。
法律
在法律上,周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暴政”。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早在周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周厉王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周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卫巫一人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由此可见,周厉王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暴政”,上下唾骂几千年。然而,周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11]
人物评价编辑 播报
总评
周厉王是一个面对“积重难返局面”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都进行改革。但他的对立面是强大的旧贵族,加之他没有经验,改革的牵涉到过多人的利益,以至于贵族不满,连“国人”也反对。他进行了一场失败的改革,但他的经验教训对后代的改革者是大有益处。 [11]
历代评价
墨翟《墨子》:“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 [13]
司马迁《史记》:“幽厉昏乱,既丧酆镐。” [14]
《王逸正部》:“幽、厉礼乐崩坏,诸侯力政,转相吞灭,德不能怀,威不能制。” [15]
史籍记载编辑 播报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 [16]
家族成员编辑 播报
祖父:周懿王
父亲:周夷王
妻子:申姜
儿子:周宣王、郑桓公
人物争议编辑 播报
为了维护政权,任何一个统治者都会杀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为什么周厉王则独享此名?在这里不妨把周厉王与历史上的另几位著名昏君比较一下,就会发现问题: [11]
人们对桀、纣的结论是有具体内容的: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以酒为池,县肉为林”。追求个人靡烂的生活,是一切昏暴帝王的共同点,然而对于周厉王,《国语》只载其“虐”,没有一种记载涉及到其个人生活的奢侈腐化、滥用民力的情况。到清代,魏源的说法更集中地概括幽、厉二王的情况,《诗古微》说: “幽厉之恶,无大于亲小人,而幽则艳妻、奄寺,皆倾惑柔恶之人;厉则疆御、掊克、皆爪牙刚恶之人”。古人称西周昏王,向以幽厉并称,而以幽居前,于贬损之中,尚稍有区别,因为周幽王的罪恶比周厉王具体得多。魏源说的“疆御”,指的是周厉王的卿士、主管军事征伐的虢公长父;所说的“掊克”,指的是周厉王另一卿士、主管财政的荣夷公。称二人为“爪牙刚恶之人”,倒说明周厉王的这两个心腹在推行改革时的坚决态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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