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可是我真的看到了啊,一个好大好大闪闪发光的锤子。
毛利小五郎听我说啊小弟弟……
江户川柯南:我想他讲的应该都是梦话吧。
毛利小五郎什么?
小男孩:才不是梦呢。
#江户川柯南:虽然你刚好说中板垣先生被人丢到河里的事,但看到板垣先生的脸从包包露出来或者是手上有钉子图案的刺青什么的应该全都是做梦吧。那个时候,这附近应该就像现在一样暗对不对?怎么可能看得到人的脸或刺青呢?
毛利小五郎:这么说也对。
毛利兰等一下。也有可能……可能是烟火啊,焰火一照亮天空就可以看到很多东西啊,跨年那时候不是也有放烟火吗?
本堂瑛佑:这么说来,那个可疑的人物应该不在看得到烟火那边而是在相对的另一边对吧?因为要是站在烟火打算去那边的话反而会因为逆光造成阴影更看不清楚刺青才对。
毛利小五郎原来如此。
江户川柯南:可是要是是在桥的另一边的话,就算看到包包露出来的脸也不可能看得到那个人手上刺青是什么图案吧?假设巧弟弟坐的车子的位置是在中间靠这边的车道,那你那边的栏杆也还有一段距离。
#小男孩:所以我不是说,我是在那个人准备上车离开的时候看到的吗?
江户川柯南:那你的意思是说那个人手上的刺青是在他上车之后离巧弟弟最近的啰。可是要是他是坐在驾驶座的话,应该看不到他的手才对。
#小男孩:可是我就是看到了啊。
本堂瑛佑:如果没错的话,那个人会不会是把手从驾驶座那边的窗户伸出来了?
毛利小五郎等一下,如果是这样的话,表示刺青是在右手啰。如果是那边的车道的话,从这边看过去是往右,不可能看到左手。好,我们再回去刚才那个刺青店,请他再让我们看一次照片好了。
毛利兰:(掏出手机查看)可能没办法吧。那家店说今天要办追悼演唱会,所以六点就要打烊了耶。
#本堂瑛佑:那个……
江户川柯南:对了,说不定小兰姐姐的手机有不小心拍到些什么喔。对吧?我说的没错吧,瑛佑哥哥?
毛利兰(查找手机相册)有耶,真的有耶,我不记得我有拍这张照片啊。
本堂瑛佑:那个,我想应该是我不小心按到按键的时候,就那么刚好……
毛利小五郎算了,也算是将功赎罪啦,多亏有这张照片我们才能排除左边这个把刺青刺在左手的男人这样嫌疑犯锁定在右边跟中间这两个人身上啊。
江户川柯南:犯人不是有坐车吗?那应该是跟车一起合照的人有嫌疑吧?
毛利小五郎笨蛋,搞不好右边那个男的也有开车啊。
江户川柯南:可是,他不是说他开了这台进口车开了十年吗?
毛利小五郎那顶多表示那个男的很爱玩车,喜欢开进口车跑来跑去而已。进,进口车?进口车通常是左驾,从反向车道来看驾驶座会在远侧,加上里面暗暗的从这边是看不清楚里面的……(一把夺过小兰的手机)小兰,这个借我一下。
巧爸:可 可是也许就那天他跑去借日系车子啊。
毛利小五郎不,这个男人就算要借车也一定是借进口车,因为他要是载着装了尸体的包包硬是去开不习惯的右驾到时候万一出状况就完蛋了。
毛利兰:所以犯人是……
毛利小五郎右边这个戴着帽子的男人,我记得他是叫桐谷吧。
本堂瑛佑:那我们赶快告诉警察,叫他们去抓他吧。
毛利小五郎不,现在还没办法把他抓起来,因为现在掌握的是情境证据并没有可以确定他就是犯下罪行的决定性的证据。不过有了这些事证警方应该也会同意随行进行询问,早晚会让他认罪的,只要巧弟弟能够作证。只不过,千万不要提那个什么发光的锤子知道吗?
巧爸:我知道。
#小男孩:可是,我真的,真的看到了啊。
巧爸:巧。
#江户川柯南:(扒着栏杆看对面的大楼)他说的会不会是那个大楼啊?对啊,只要把电梯两侧的灯光连起来就很像锤子的柄不是吗?
毛利小五郎:可是锤子没有头怎么可能会看起来像锤子呢?
#江户川柯南:锤子的头是长得什么样子呢?
毛利小五郎:是有很多不同的形状啦,有长筒状的啦,也有一头可以拿来拔钉子长得有点像船翻过来形状的。说到翻过来也有那种中间鼓鼓的感觉长得有点像咖啡壶倒过来的样子的。咖……咖啡壶?
毛利兰:咖……咖啡壶?你,你这么一说……(拿回手机翻看相册)果然,你们看,咖啡壶周边有小电灯泡装饰,意思是说这个锤子是倒过来放的对吧?
#小男孩:嗯。
毛利兰:所以巧弟弟是把咖啡壶宣传车的电灯泡装饰跟那个大楼电梯灯光结合在一起看成了大大的锤子啊。
#江户川柯南:原来不是做梦啊,对不起,巧弟弟。
小男孩:没关系。
毛利小五郎干嘛不早点说锤子是倒过来的啊?
巧爸:可是这个烟火不是从这边释放的吗?要是犯人不是站在烟火那边而是在另一边的话巧是不可能看得见你们刚刚说的那个大楼啊。
毛利小五郎没错,从这座桥是看不到,但是,如果是从夹着那栋大楼的杯户中央桥的话应该就看得到了吧。
本堂瑛佑:这么说,犯人是在杯户中央桥把放了尸体的包包丢下去的。
毛利小五郎应该是,我想证据应该也沉在那附近才对。
毛利兰:什么那附近?
毛利小五郎那栋大楼的电梯是圆圆突出来的,所以要连另一侧的灯光也看到形成两道光线,必须要上桥之后再多走一段路才有可能。但是,走太过去咖啡壶就会太斜而看起来不像锤子,也就是说,会看到发光锤子的位置其实是有一定范围的,配合这一点,我们其实就能大致锁定犯人将装了尸体的包包丢下去的位置了不是吗?
巧爸:可是,那儿会有什么证据呢?
#本堂瑛佑:我想,因为那个时候犯人把打火机给丢了所以至少应该会找得到犯人的指纹。虽然他丢包包的时候戴着手套,可是要是他在丢了打火机之后就直接上车离开的话就表示他是光着手的,而且要是他戴着会遮到手腕的手套的话,巧弟弟是不可能会看得到刺青的。
毛利兰:那个人会不会也去参加洛克先生的追悼演唱会呢?
毛利小五郎这倒是很有可能,可是我们得先找到那个证据才行。
江户川柯南:那个,我想到一个很有趣的方法可以让犯人马上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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