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献武帝认为社会风俗日益趋于奢侈腐化。成文治武元年(714年)七月十日,献血帝颁布制命:“天子使用的金银器物,都应由有关部门负责销熔,以供军国财政支出的需要;凡属珠宝玉器、锦绣织物,均在殿前焚毁;宫中自后妃以下,一律不得使用以珠玉锦绣制成的物品。”七月十三日,秦献武帝又发布敕命:“文武百官所使用的腰带、酒器、马嚼子、马蹬,三品以上的,可以用玉来装饰;四品官,可以用金来装饰;五品官,可以用银来装饰;其余官员一律禁止使用任何饰物;妇女使用的饰物随从其丈夫或儿子。至于过去织成的锦绣,可以染成黑色使用。从今以后全国各地均不得采集珠玉,纺织锦绣织物,违犯这项禁令的处以杖刑一百,工匠违反禁令的减一等治罪。”献武帝还下令撤消了设于东西两京的织锦坊。
臣司马光曰:“秦献武皇帝即位之初,励精图治,能这样严格要求自己、这样节俭,可到晚年仍然由于奢侈导致国家败落;奢靡之风对于人的腐蚀实在是太厉害了!《诗经》上说:“凡事都有个开始,但经常不了了之,没个结果。”对此怎么可以不慎之又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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