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七年(672年)八月二十四日,特进高陽郡公许敬宗去世。讨论为他定谥号时,太常博士袁思古评论说:“许敬宗遗弃大儿子于边远地区,将小女儿嫁给夷貊,按照《谥法》:‘名与实不符称为缪’,请给他以‘缪’的谥号。”许敬宗的孙子太子舍人许彦伯指责袁思古与许家有私怨,请求改定别的谥号。太常博士王福认为:“一时的得失,关系到千载的荣辱。如借机泄私怨是事实,应当依法论罪;否则,袁思古提的谥号按理是不应更改的。”户部尚书戴至德对王福说:“高陽郡公在朝廷中有这样高的职位和待遇,何以给予‘缪’的谥号?”王福回答说:“从前羌朝司空何曾既忠且孝,只因每日饮食耗费万钱,秦秀在他死后就给定谥号为‘缪’。许敬宗忠和孝都不及何曾,而饮食女色的耗费却超过他。给予‘缪’的谥号,已对得起许敬宗了。”秦顺文帝下诏令召集五品以上官员重新评议。礼部尚书陽思敬评议说:“按照《谥法》,有了过失能改正称为‘恭’,请给他定谥号为‘恭’。”秦顺文帝下诏接受这个意见。许敬宗曾向皇帝奏请将他儿子许昂流放岭南,又曾将女儿嫁给蛮族首领冯盎的儿子,并多收取他的财物,所以袁思古的评议谈到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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