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武帝始课南徐州侨民租,宣告南徐州正式列入了朝廷的土断和清查户籍的范围之列,这不仅增加了国家编户,也沉重打击了豪强大族。孝武帝又于当年始行南朝检籍政策。据史书记载当时“凡诸郡士族婚官点(玷)杂者,悉黜为将吏,而人情惊怨,并不服役,逃窜山湖,聚为寇盗。” [83] [83] “加以严刑不能禁。乃改用军法,得便斩之。” [84]
五、赦免兵户和奴婢,改铸钱币。魏晋以来,兵户和奴婢沦为一种为人所不耻的贱户。宋孝武帝于大明二年(458年),下诏军户免除军籍成为平民 [89] 。大明三年(459年),又下诏,对正在服无期徒刑、官吏奴婢中的老弱病残者全都恢复自由 [90] 。孝武帝还免军户立郡县,如令雍州“免军户为永兴、安宁二县,立建昌郡” [91] ,使他们成为正式的编户齐民。鉴于元嘉末年因北魏南侵造成刘宋社会经济萧条,财政危机凸显,货币流通混乱,流通量减少,导致民间流通中的钱币的重量不断减轻,孝武帝于孝建元年(454年),改铸钱币,铸四株钱 [149] 。这就是有名的“孝建四铢”。一方面整顿钱币流通混乱的局面,解决因经济衰退导致民间对钱币流通量的需求,另一方面则试图将财政大权收归中央以集中财权。 [150]
六、始设台传机构,加强中央财政。东晋以来,地方州郡长官不仅控制了地方财政,侵夺地方上交中央财物,私自擅用台库现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地方官一边滥用科调,自辟财源,但对上供中央的租赋却无所用心,严重影响了中央财政和中央租赋的正常采集。孝武帝即位后,为从制度上杜绝地方州镇截留和滥用上交中央财政的现象,开始设置台传机构,并派御史职掌,负责经办地方台仓、台库。从此,地方州郡长官若需动用台库钱物,必须通过台传机构的审查,对规定的地方上交中央的财政数额,一律需经台传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核,这与前代地方官员肆意擅用和截留台库财物的情况已大为不同。同时台传机构还有监督地方科调和监督地方征集租赋的职责。这是试图从制度上加强中央监察地方财政,加强对入京财赋控制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职能和作用在南朝不断得到强化,到梁武帝时,更是进一步将州郡"禄米绢帛"也纳入了台传体系。 [92]
七、颁布“占山格”。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因晋末战乱的创伤,门阀士族遭到重创,故刘宋初期,多次下令严禁,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自宋文帝元嘉中后期以来,在社会逐渐安定,经济生产也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豪强士族大肆兼并、占山护林,不许普通百姓进入的问题又频繁出现,且越来越严重,当时所谓“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柴薪)无托”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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