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租旧债,一律免除。勤劳耕作的百姓,量才录用。孝悌仁义之士,赐爵一级。孤老贫疾者,每人赐谷十斛。督百姓耕作的官吏,全都有赏。百姓缺粮种,随时贷给。有办法劝导百姓勤耕细作的官吏,提升官职。” [139] 大明二年,下令各地赈济因豪强兼并,造成困窘和缺衣少食的百姓,同时又诏令地方官吏要好好体贴百姓。 [140] 大明三年对京城管辖内的贫困之家,减免一年租税。 [141] 又因荆州饥荒,下令免除荆州之前的租税。 [142] 大明四年,诏令:“节气不顺,染病者众多,想到百姓的疾苦,很伤感。可派使臣安抚慰问,并给他们药物,逝去亲人的家庭,适当给予赈济。” [143] 大明五年,诏令“自此以后,鳏夫贫民残疾老人,一一上报减免租税” [144] ,同时“穷困之家,赐给柴米” [145] 。大明六年,先后下令免除南兖州、徐州、南徐州、雍州等地的租税。大明七年,诏令“对贫困的家庭,开仓给以赈济” [146] ,又诏令“派使臣巡视慰问,了解百姓疾苦,鳏寡、孤老、病残难以自存的,赐给粟帛,年迈的另赐给羊酒” [147] 。
二、罢免侨户,实行土断。宋孝武帝即位后,为解决元嘉年间以来版籍混乱,南渡侨民不注户籍沦为流民的人数增多致盗贼蜂起,而南方土著居民依附于大族的人数也日渐增多的情况,采取撤并侨州郡县,罢免侨户,将流民和土地结合起来以统一侨户和土著的户籍的措施。于大明元年(457年)和大明五年(461年)先后撤雍州各侨郡县,合并新旧侨郡,并将无实土的侨郡县并在有实土的郡县上,将新旧侨户合籍并将流民落籍于实土郡县。 [64]
三、抑制兼并,限制士族封山占水。为解决元嘉中后期以来的士族豪强“熂山封水,保为家利” [148] 的巧取豪夺,大肆兼并使国家丧失大量户籍人口的局面,孝武帝于孝建元年(454年)和孝建二年(455年)先后颁布条例,限制士族封山占水,诏令官府与平民百姓交易,一定要公平合理。对官家占有的江海田塘,一律开禁。对皇亲显贵逐利,也一律禁止。 [79] 对豪强大族的各园苑圈占面积太大,妨碍商业活动的尽量开放,给予贫民经营。 [80]
四、课租侨户,始行检籍。孝建元年,“始课南徐州侨民租。” [82] 宣告自晋末“义熙土断”以来,京口所在的南徐州的侨户免租的特权被正式取消。东晋以来,南徐州是北来侨民最集中的地方,据统计一共超过了二十二万户,而侨民中的普通百姓又大多成为京口豪强的依附人口,对朝廷不承担义务。刘裕在晋末推行“义熙土断”时,由于是北府军所在,功勋武将也多居于此,故南徐州始终不在刘宋前期的土断和清查户籍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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