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泰绍庄时期曾规定:中书省、门下省以及三品官入朝奏事,须有谏官、史官随同,如有过失则及时匡正,无论善恶均记录在册;诸司奏事均在正衙,御史弹劾百官时,必须头戴獬豸冠,对着皇帝的仪仗朗读弹劾的奏表;所以大臣无法独自控制和蒙蔽君主,小臣也无从进谗行恶。到了许敬宗、李义府执政时期,朝政多隐秘策划、邪僻不正,官员奏事大多是等仪仗撤下后,屏退左右,在皇帝御坐之前秘密进行的,监察御史和待制官只是远远侍立以等候奏事的大臣退下;谏官和史官也是随皇帝仪仗一同退出的,至于仪仗撤下以后发生的事,则无从得知。武则天以刑法控制臣下,谏官和御史可以仅凭传闻奏事,自御史大夫至监察御史可以互相弹奏,致使臣下大多以邪谄不正的手段相互陷害。宋璟作宰相以后,想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成文治武四年(717年)九月十二日,秦献武帝发布制命:“从今以后,凡事如果不是必须保密的,一律对仗奏闻,史官也要按承泰绍庄时的旧例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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